香港公司A与香港公司B进行项目合作。引进国外(非香港)产品在中国境内销售。

AB两公司注资比例为2:1。

项目运行地点为中国境内。

AB两公司所得利润分配比例1:1。

想请教离岸公司业务的高手,

1,年度所产生的利润,是否要给香港政府交税?

2,交税的话,交税项目是不是只有利得税?两公司税务分担是不是按照利润分配比例来分担?

3,如果做海外利润来源申请(符合条件:1,产品不进入香港市场;2,不从香港购进产品;3,实际交易不发生在香港)。AB两公司是否可以进行合理避税,即不向香港政府交税。

4,每年的税务申报,AB两公司应该怎么进行?

谢谢高手的关注,请帮忙解答。

网友解答



香港纳税原则是根据利润来源地,AB两间公司发生业务,均不在香港本地发生,对于您的香港公司来讲,公司所赚取利润是属于海外利得,在本港不用交税。
香港公司要合法报税合理避税,首先满足几个条件:
1、合同不是在香港当地签的;
2、客户也不是香港的;
3、货物也没有在香港当地报关;
4、没有在香港当地设立实体的OFFCIE和聘请当地的员工;
5、接单不在香港完成;
o 货物经香港转船运输是可以的;
o 货物香港停留再发运是不可以的。


香港纳税是按年度来进行的,新公司成立户的18个月内第一次报税,而后由香港CPA核数师进行核数,交由香港政府审核。不是取决于香港的利润即海外利得在香港是免税的。之后每年报税一次,财政日分别是3月31日或12月31日。

每年的税务申报,代理公司一般都会帮您处理的,您只需要将这一年度所发生的业务单据交给您的代理就可以了,由他们帮您公司做帐审计,出具核数报告申请海外利得。

[[i] 本帖最后由 桔子红了 于 2009-7-14 16:46 编辑 [/i]]
[quote]原帖由 [i]powshow[/i] 于 2009-7-13 23:38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7898852&ptid=2018360][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香港公司A与香港公司B进行项目合作。引进国外(非香港)产品在中国境内销售。

AB两公司注资比例为2:1。

项目运行地点为中国境内。

AB两公司所得利润分配比例1:1。

想请教离岸公司业务的高手,

... [/quote]

-----楼主按照您上述所讲的话,AB两间公司发生业务,均不在香港本地发生,对于您的香港公司来讲,财务估值,公司所赚取利润是属于海外利得,在本港不用交税。
香港公司要合法报税合理避税,首先满足几个条件:
1、合同不是在香港当地签的;
2、客户也不是香港的;
3、货物也没有在香港当地报关;
4、没有在香港当地设立实体的OFFCIE和聘请当地的员工;
5、接单不在香港完成;
o 货物经香港转船运输是可以的;
o 货物香港停留再发运是不可以的。


-----香港公司交税,不是根据您单笔业务来看的,而是要看您这一整个年度的业务情况来判定的,您整年度的贸易往来中符合上述条件的话,就可以帮您申请免税。


------是的,香港公司成立后的18个月,第一次开始报税,由香港审计师出具的核数报告,申请海外利得本港豁免税收。


-------每年的税务申报,代理公司一般都会帮您处理的,您只需要将这一年度所发生的业务单据交给您的代理就可以了,由他们帮您公司做帐审计,出具核数报告申请海外利得。

   
楼主您也可以来电详细咨询,可以一一为您解答。:)

[[i] 本帖最后由 HK-智群小姐 于 2009-7-14 10:22 编辑 [/i]]
[color=Blue][size=3][font=楷体_GB2312]1:所有香港公司的非香港本地投资收入,都可以直接获得免税,应该香港属于利润来源地征税,投资收益是被直接例入海外收入,但是LZ要解释清楚你这个项目的具体内容,是一个新的主体,还是你们两个公司在国际贸易中的获利,如果是贸易获利,是需要有CPA的审计来向政府申请的

2:从政府的角度,主体是公司,管理责任是董事承担,所以是不是按照利润分配比例,购买空壳公司,这个只是你们内部的协定!
这里强调一个名词:在香港也有税后分红的税法,也就是当你的公司利润在扣除成本扣除应缴纳税金后的利润,才可以用作股东税后分红!

3:香港是案例法系,[color=Red]现在大家FOB上看到的大部分对于海外利得的解释,很大一部分我觉得是出自香港LA环球公司(个人意见),[/color]这一点大家完全可以查回FOB最原始的资料,但是由于这块是牵涉专业和相应的香港律师资质的,并非目前国内一些中小个人中介能处理,所以大家应该多做一个了解!
[color=Red]这个可以看回一个连接: [/color] [url]http://bbs.***.com/thread-683648-1-1.html[/url]   

4:LZ并没有说清楚两个公司详细运作情况,很难给到你正确解释,一个香港公司免税不免税不是看你一个点或者几个点,而是看你整个操作的模式,和以前申请海外利得的公司是不是相符[/font][/size][/color]

[[i] 本帖最后由 vincent_yyf 于 2009-7-14 17:29 编辑 [/i]]
[quote]原帖由 [i]powshow[/i] 于 2009-7-13 23:38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7898852&ptid=2018360][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香港公司A与香港公司B进行项目合作。引进国外(非香港)产品在中国境内销售。

AB两公司注资比例为2:1。

项目运行地点为中国境内。

AB两公司所得利润分配比例1:1。

想请教离岸公司业务的高手,

... [/quote]



香港公司的征税原则就是地域性征收,如果业务发生不在香港当地即不需缴税。
需要看香港公司的实际业务发生情况,那么两间公司现在内地是否有设立外商公司?
如果是的话,最终利润所得看是在哪里完税,因为有税收协定,所以只要一方完税就可以了
而最终利得在香港这边是可以申请海外利得免税的
编辑中。。。。。。。。。。。。。
[size=5]1,年度所产生的利润,是否要给香港政府交税?[/size]

[size=4][color=Navy][b]这需要看是否符合香港公司申请海外利得免税条件:[/b][/color][/size]

[color=Black][size=4][b]需满足香港税务局的离岸操作申请海外利得的条件,当中包括下列 :[/b][/size][/color]

[size=4][color=Navy][b]①.   没有营运办事处於香港(营运办事处 与 注册地址 是不同的);

②.   没有聘请员工在香港工作;

③.   没有香港客户;

④.   没有香港供应商;

⑤.   不是在香港协商和签定合同;

⑥.    产品没有运到香港

    [u]o 经香港转运是可以的;
     o 在香港建立货仓并连续运转是不可以的[/u][/b][/color][/size]



[size=5]2,交税的话,交税项目是不是只有利得税?两公司税务分担是不是按照利润分配比例来分担?[/size]

[size=4][color=Navy][b]香港公司做核数报告是根据年度所有业务,并不是单个业务操作核数,

所以如果年度有不符合申请海外利得条件,那么也是不利于海外利得申请;[/b][/color][/size]



[size=5]3,如果做海外利润来源申请(符合条件:1,产品不进入香港市场;2,不从香港购进产品;3,实际交易不发生在香港)。AB两公司是否可以进行合理避税,即不向香港政府交税。[/size]

[color=Navy][size=4][b]满足香港税务局的离岸操作申请海外利得的条件,由香港本地的执业会计师操作核数报告,

申请海外利得免交所得税,如果不是有什么特殊的要求,如以后上市操作,

完全可以选择后续操作简单,不需要审计的注册地:如英国公司,新西兰公司,或者美国公司;[/b][/size][/color]



[size=5]4,每年的税务申报,AB两公司应该怎么进行?[/size]

[size=4][color=Navy][b]公司成立18个月的时候需要报税,香港公司如有业务(不管业务发地是香港或香港之外地区或国家)报税时都需要香港会计师出具核数报告,通过做核数报告来申请海外利得免交利得税,此费用在年费与秘书费用之外。

1.对于一家不在港实体经营的香港公司,[u]报税时只需申报利得税与薪俸税。若在港无雇佣员工,薪俸税可直接零申报;[/u]

2.而利得税申报是否需核数是根据公司是否有业务作为参考,有经营的公司就必须做账、核数才能合法报税。

3.如何判断自己的公司是否可以利得税零报税——有经营和无经营的标准

[color=DarkRed]      利得税的零报只适合没有任何业务经营的公司,
A.   公司没有任何业务发生(不管是香港或非香港以外)
B.   帐上无资金往来或未开设任何帐户
C.   未在香港雇员(代理提供的秘书只处理政府事务,不参与业务经营,因此不属于您司在香港员工)[/color]

4. 最后利得税是否零申报并非完全由代理所决定,
        公司若确实有业务运作帐上有资金出入,
        合法报税需要提交核报告以申请海外利得,
        从而达到免税。此核数费用以客户的业务量及业务单据作收费参考。
        核数报告费用不低,并不是每个客户都愿意支付核数费用。
        实际情况我们会与客户说明,客户自已做出选择,作为代理也需要尊重客户的选择。

欢迎在线,来电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b][/color][/size]

[[i] 本帖最后由 kinsir83 于 2009-7-14 10:07 编辑 [/i]]
[color=Blue][size=4][b][color=Black]1,年度所产生的利润,是否要给香港政府交税?[/color]

这不一定需要交税,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申请海外利得免交所得税.

[color=Black]需满足香港税务局的离岸操作申请海外利得的条件,当中包括下列 :[/color]

①.   没有营运办事处於香港(营运办事处 与 注册地址 是不同的);

②.   没有聘请员工在香港工作;

③.   没有香港客户;

④.   没有香港供应商;

⑤.   不是在香港协商和签定合同;

⑥.    产品没有运到香港

    o 经香港转运是可以的;
     o 在香港建立货仓并连续运转是不可以的



[color=Black]2,交税的话,交税项目是不是只有利得税?两公司税务分担是不是按照利润分配比例来分担?[/color]

因为香港公司做核数报告是根据年度所有业务,并不是单个业务操作核数,

所以如果年度有不符合申请海外利得条件,那么也是不利于海外利得申请;



[color=Black]3,如果做海外利润来源申请(符合条件:1,产品不进入香港市场;2,不从香港购进产品;3,实际交易不发生在香港)。AB两公司是否可以进行合理避税,即不向香港政府交税。[/color]

如果满足香港税务局的离岸操作申请海外利得的条件,由香港本地的执业会计师操作核数报告,

申请海外利得免交所得税,就不需要在交税,但需要支付核数报告的费用(此费用另计).

如果不是有什么特殊的要求,如以后上市操作,

完全可以选择后续操作简单,不需要审计的注册地:如英国公司,新西兰公司,或者美国公司;



[color=Black]4,每年的税务申报,AB两公司应该怎么进行?[/color]

公司成立18个月的时候需要报税,香港公司如有业务(不管业务发地是香港或香港之外地区或国家)报税时都需要香港会计师出具核数报告,通过做核数报告来申请海外利得免交利得税,此费用在年费与秘书费用之外。

1.对于一家不在港实体经营的香港公司,报税时只需申报利得税与薪俸税。[u]若在港无雇佣员工,薪俸税可直接零申报;[/u]

2.而利得税申报是否需核数是根据公司是否有业务作为参考,有经营的公司就必须做账、核数才能合法报税。

3.如何判断自己的公司是否可以利得税零报税——有经营和无经营的标准

      利得税的零报只适合没有任何业务经营的公司,企业融资
A.   公司没有任何业务发生(不管是香港或非香港以外)
B.   帐上无资金往来或未开设任何帐户
C.   未在香港雇员(代理提供的秘书只处理政府事务,不参与业务经营,因此不属于您司在香港员工)

4. 最后利得税是否零申报并非完全由代理所决定,
        公司若确实有业务运作帐上有资金出入,
        合法报税需要提交核报告以申请海外利得,
        从而达到免税。此核数费用以客户的业务量及业务单据作收费参考。
        核数报告费用不低,并不是每个客户都愿意支付核数费用。
        实际情况我们会与客户说明,客户自已做出选择,作为代理也需要尊重客户的选择。

欢迎在线,来电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b][/size][/color]

[[i] 本帖最后由 lzlwu 于 2009-7-14 10:32 编辑 [/i]]
[size=4]香港公司之间境外项目合作的税务问题
香港公司A与香港公司B进行项目合作。引进国外(非香港)产品在中国境内销售。
AB两公司注资比例为2:1。
项目运行地点为中国境内
AB两公司所得利润分配比例1:1。
想请教离岸公司业务的高手,
1,年度所产生的利润,是否要给香港政府交税?[/size]

[size=4][color=Navy][b]不一定,看您的业务所产生的利润是否源于香港,如没有,可以申请海外利得。[/b][/color][/size]

[size=4]2,交税的话,交税项目是不是只有利得税?两公司税务分担是不是按照利润分配比例来分担?[/size]

[color=Navy][size=4][b]首先您所谓的A与B之间的合作是否有在大陆设了公司或是在香港设了公司C,如没有,A与B的利润
就是按香港利润来原地征税而已。如有,那么会涉及到大陆的税项,注册货代公司,以及香港C公司的海外利得的申请。[/b][/size][/color]

[size=4]3,如果做海外利润来源申请(符合条件:1,产品不进入香港市场;2,不从香港购进产品;3,实际交易不发生在香港)。AB两公司是否可以进行合理避税,即不向香港政府交税。[/size]

[color=Navy][size=4][b]通过香港会计师的审计,可合理避税,免交香港的利得税。[/b][/size][/color]

[size=4]4,每年的税务申报,AB两公司应该怎么进行?[/size]

[color=Navy][size=4][b]如您是通过代理注册,代理公司会在年审及报税的时间及时通知您处理相关事情,年审以周年为周期,首次利得税报税是在自注册日期起的第18个月申报[/b][/size][/color]。

[color=Black][size=5][b]需满足香港税务局的离岸操作申请海外利得的条件,当中包括下列 :[/size][/color]
1.   没有营运办事处於香港(营运办事处 与 注册地址 是不同的);
2.   没有聘请员工在香港工作;
3.   没有香港客户;
4.   没有香港供应商;
5.   不是在香港协商和签定合同;
6.    产品没有运到香港
  [u][color=DarkRed]   o 经香港转运是可以的;
     o 在香港建立货仓并连续运转是不可以的[/color][/u][/b]
[color=Navy][size=4][b]
欢迎来电或在线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b][/size][/color]

[[i] 本帖最后由 dragoneyes 于 2009-7-14 10:26 编辑 [/i]]
[quote]原帖由 [i]danielmll[/i] 于 2009-7-13 16:38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7898863&ptid=2018360][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1,年度所产生的利润,是否要给香港政府交税?
AB两公司注资比例为2:1,是两间香港公司共同担任股东持有一间新的公司来运作吗,香港税务局只征收香港/海外公司来源于香港的利润,如果所有的贸易都是海外发生则 ... [/quote]

是AB两个公司进行项目注资。并不注册一个新的公司来运作此项目。

[[i] 本帖最后由 powshow 于 2009-7-13 16:56 编辑 [/i]]
向离岸公司专业人士的敬业精神学习。:lol
[size=4][font=楷体_GB2312][b]香 港 采 用 地 域 来 源 原 则 征 税 , 即 只 有 源 自 香 港 的 利 润 才 须 在 香 港 课 税 , 而 源 自 其 他 地 方 的 利 润 则 不 须 在 香 港 缴 纳 利 得 税 。 这 项 原 则 本 身 非 常 清 晰 明 确 , 但 在 实 际 应 用 上 , 有 时 可 能 会 引 起 争 议 。 为 清 楚 说 明 如 何 运 用 这 项 原 则 征 税 , 我 们 拟 备 了 这 本 《 地 域 来 源 征 税 原 则 简 介 》 。 这 简 介 扼 要 解 释 如 何 运 用 这 项 原 则 , 并 附 以 简 单 例 子 , 说 明 对 不 同 的 业 务 实 施 该 项 原 则 时 所 采 用 的 验 证 准 则 。 如 欲 更 深 入 探 讨 这 个 问 题 , 我 们 建 议 你 征 询 专 业 顾 问 的 意 见 。

[color=Red]一 般 原 则 [/color]
如 有 关 买 卖 合 约 在 香 港 订 立 , 所 得 利 润 须 在 港 课 税 。
如 有 关 买 卖 合 约 在 香 港 以 外 的 地 方 订 立 , 所 得 利 润 不 须 在 港 课 税 。  
如 购 买 合 约 或 售 卖 合 约 其 中 一 项 在 香 港 订 立 , 则 初 步 的 假 设 是 所 得 利 润 须 在 港 课 税 , 但 必 须 考 虑 全 部 事 实 , 以 确 定 利 润 的 来 源 地 。
如 销 售 的 对 象 是 香 港 顾 客 , 有 关 的 售 卖 合 约 通 常 会 视 作 在 香 港 订 立 。
如 有 关 人 士 不 须 离 开 香 港 , 而 是 在 香 港 透 过 电 话 或 其 他 电 子 媒 介 , 包 括 互 联 网 , 订 立 买 卖 合 约 , 则 有 关 合 约 会 视 作 在 香 港 订 立 。
从 贸 易 所 赚 取 的 利 润 只 可 划 为 须 全 数 在 港 课 税 或 完 全 不 须 在 港 课 税 , 分 摊 计 算 有 关 利 润 并 不 适 用 。

关于香港公司的操作、银行账户、后续管理和税务申报的情况,有兴趣的可以参考FOB精华帖,具体情况欢迎电话或者MSN/QQ帮你详细解释:[url]http://bbs.***.com/thread-838766-1-1.html[/url][/b][/font][/size]

[[i] 本帖最后由 香港注册 于 2009-7-13 23:52 编辑 [/i]]
快的太夸张了吧?
刚发表了帖子,不出10秒就有回复,自动回帖?
[color=Blue][size=4][font=楷体_GB2312][b]1,年度所产生的利润,是否要给香港政府交税?
[color=Red]AB两公司注资比例为2:1,是两间香港公司共同担任股东持有一间新的公司来运作吗,香港税务局只征收香港/海外公司来源于香港的利润,如果所有的贸易都是海外发生则可以申请免税的,具体的操作可以单独详细聊下,帮你介绍下好的税务筹划的方式![/color]

2,交税的话,交税项目是不是只有利得税?两公司税务分担是不是按照利润分配比例来分担?
[color=Red]如果是来源香港的利润是需要交纳16。5%的企业利得税的,按照每间公司最后的净利润来计算的。[/color]

3,如果做海外利润来源申请(符合条件:1,产品不进入香港市场;2,不从香港购进产品;3,实际交易不发生在香港)。AB两公司是否可以进行合理避税,即不向香港政府交税。
[color=Red]具体的操作和税务评判是根据香港公司贸易模式的全部事实来判定的,你说的上诉要素是其中的部分,最后还是要参照全部事实来判定的。[/color]

4,每年的税务申报,AB两公司应该怎么进行?
[color=Red]需要由香港的核实师帮你通过AUDIT REPORT 来进行申报,从而了解是否有利润及利润来源是否是香港,如果来源香港以外,则可以申请免税。[/color]

关于香港公司的操作、银行账户、后续管理和税务申报的情况,有兴趣的可以参考FOB精华帖,具体情况欢迎电话或者MSN/QQ帮你详细解释:[url]http://bbs.***.com/thread-838766-1-1.html[/url][/b][/font][/size][/color]

[[i] 本帖最后由 danielmll 于 2009-7-13 23:49 编辑 [/i]]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quote]原帖由 [i]powshow[/i] 于 2009-7-13 23:38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7898852&ptid=2018360][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香港公司A与香港公司B进行项目合作。引进国外(非香港)产品在中国境内销售。

AB两公司注资比例为2:1。

项目运行地点为中国境内。

AB两公司所得利润分配比例1:1。

想请教离岸公司业务的高手,

1,年度所产生的利润,是否要给香港政府交税?

2,交税的话,交税项目是不是只有利得税?两公司税务分担是不是按照利润分配比例来分担?

3,如果做海外利润来源申请(符合条件:1,产品不进入香港市场;2,不从香港购进产品;3,实际交易不发生在香港)。AB两公司是否可以进行合理避税,即不向香港政府交税。

4,每年的税务申报,AB两公司应该怎么进行?

谢谢高手的关注,请帮忙解答。[/quote]


[color=Navy][b][font=宋体][size=4][color=Red]问题1,年度所产生的利润,是否要给香港政府交税?[/color]
回复:A、B两家公司所做的这个项目,因为客人和供应商都不是香港本地,如果再满足一下条件的话,对于香港公司来说是属于海外利得,可以申请海外利得免税,不用交税。

[color=Black]香港公司要合法报税合理避税,首先满足几个条件:[/color]
1、合同不是在香港当地签的;
2、客户也不是香港的;
3、货物也没有在香港当地报关;
4、没有在香港当地设立实体的OFFCIE和聘请当地的员工;
5、接单不在香港完成;
[u][color=DarkOrange]o 货物经香港转船运输是可以的;
o 货物香港停留再发运是不可以的。[/color][/u] [/size][/font][/b][/color]




[b][font=宋体][size=4][color=Red]问题2,交税的话,交税项目是不是只有利得税?两公司税务分担是不是按照利润分配比例来分担?[/color]
[color=Navy]回复:这部分利润对于2家公司来说只要满足上述条件的话是可以判定为海外利得。

[color=Black]需要注意的是:[/color]香港公司的免税并不是每个CASE单独来评定的。而是看你一整个财政年度的业务情况来判定,所以如果你整个贸易流程都是符合免税条件的可以申请免税[/size][/font][/b] [/color]



[size=4][color=Navy][b][font=宋体][size=4][color=Red]问题3,如果做海外利润来源申请(符合条件:1,产品不进入香港市场;2,不从香港购进产品;3,实际交易不发生在香港)。AB两公司是否可以进行合理避税,即不向香港政府交税。[/color]
回复:如果LZ你的业务流程符合海外利得条件,那么以后在你香港公司成立到18个月第一次报税的时候就可以在核数师报告中加入海外利得免税申请一起去申请豁免税收。

   香港公司利得税免税并不是部分免,或者先交再退。而是一点通过免税利得税17.5%全免。这个也是很多公司用到香港公司进行国际贸易避税的一个用途,银行开户服务。[/size][/font][/b][/color][/size]



[b][font=宋体][size=4][color=Navy][color=Red]问题4,每年的税务申报,AB两公司应该怎么进行?[/color]
回复:香港公司注册的时候并不分离岸公司和在岸公司,而是统一注册为“本地企业”,所以如果严格来说一间有限公司希望合法免税是要在报税时做好核数师报告审计和免税申请才可以合法豁免税收(第一次报税在公司成立18个月内处理,以后是1年1次)。

   满足海外利得免税条件是公司申请免税的一个基本条件,然后在公司成立18个月时会收到税务局税表,需要你出具一份核数师审计报告,向政府申明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时向政府去申请海外利得免税(非零申报)。建议LZ在公司刚刚成立之初就开始要处理好单据,虽然说免税是在18个月的时候申请的,但是审核的时间是1-18个月之内的,如果可以在报税之初就保留好各种运作的单据,那么申请免税将会变的非常容易。

[color=Black]   具体的免税申请流程有兴趣详细了解的话,可以来电帮斑竹你具体说明,希望可以办到你。[/color]


[color=Red]关于离岸公司的操作、银行账户、后续管理和税务申报的情况,有兴趣的可以参考FOB精华帖,具体情况欢迎电话或者MSN/QQ帮你详细解释: [url]http://bbs.***.com/thread-890655-1-11.html[/url] [/color][/color][/size][/font][/b]

[[i] 本帖最后由 martin_xwj 于 2009-7-14 00:14 编辑 [/i]]

离岸公司可以到哪些收费的B2B网站做广告啊?

寻离岸公司用,费用可以商量

离岸公司该选择什么样的电子商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