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有个客人想和我们做信用证,但是我们公司没有进出口权,在大陆没有美金帐户。
我们老板想用香港离岸公司做信用证,可以吗?

网友解答



编辑中,请稍后
[size=4][color=Blue][b]
离岸公司可以接收,开立信用证,但开信用证需要帐户有款才能开立,

因离岸公司不是实体公司,接收的信用证直接给开户行处理即可,您

只需要按时交货,如需支付工厂货款没有足够资金,那么可以让客户

开可转让信用证然后自己花一些手续费用直接转开给工厂,如果资金

不是问题,客户开什么信用证都是可以.具体问题可以咨询我司顾问.


欢迎在线或来电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b][/color][/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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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是可以接受离岸公司的 但是背对背LC 是需要保证金的,而香港公司无法提供 所以介意让客户可以开可转让LC  或者LC不可转让 就让香港公司跟国内做TT 具体欢迎来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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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 juanzi219 的帖子

香港公司账户可以做LC的,放心。可以接收信用证
[size=4][font=楷体_GB2312][b]我司是在[color=Red]上海的会计事务所[/color],处理过很多大陆需要注册海外公司的客户,希望可以帮到LZ,离岸公司的成立虽然费用不高,但却涉及公司的高层决策,跨法律 银行 商务等多个领域,所以一个精心设计的优化方案十分重要。多年的离岸业务为我们提供了避税 公司规划 收购 转口 贸易 融资 上市 品牌国际化 等诸多方面丰富经验, 加上遍及全球的专业协作伙伴能够为您提供专业深入的协助和指导。“每个客户都不同,每个客户都重要”这是我们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时铭记在心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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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4][color=Blue][b]离岸公司接收和开信用证都是没有问题,但开信用证一定需要帐户有款才可以开,

离岸公司不是实体公司开信用证需要100%担保,但因为离岸公司在大陆没有进出

口权,所以出口一般是直接买单,如果需要退税那么可以找代理公司代理出口核销

退税操作,具体的操作也并不复杂,当您收到信用证那给银行认真审核即可,如果需

支付工厂的费用,那么一般建议客户开可转让信用证即可,这样可能需要花一些转

开信用证的费用,详细关于香港汇丰银行信用证问题,可以咨询我司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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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本帖最后由 dragoneyes 于 2009-9-18 22:14 编辑 [/i]]
[color=Blue][b][size=4]可以操作L/C处理.可以接收也可以自己开信用证,如果涉及到开信用证的问题,那么

需要100%保证金,也就是需要帐户有款就可以开,接收信用证也是可以操作,如果需要

退税还是需要找国内有进出口权的公司操作退税,离岸公司在大陆没有进出口权.


[color=Black]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案例 [/color]

一个简单的外贸的案例,给大家演示一下香港公司信用的的操作流程。 常用的有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两种,

案例:一批货物G,国内供应商A与香港公司B商签订合同$100万, 香港公司B以$120万与国外客户C签约。
其中, A为出口商,B为中间商,C为进口商。BANK A为国内的通知行,BANK B为B公司的账户行,BANK C为开证行。

[size=5][color=Black]可转让信用证 [/color][/size]

1.      C向B开出L/C,金额$120万,此证称为母证。
2.      B以母证为依据,BANK B向A开出L/C,金额$100万,此证称为子证。
3.      A收到BANK A的通知,接受子证,然后发货。
4.      A将提单 $100万的发票,装箱单提交BANK A,转递BANK B.
5.      审单无误后,BNAK B 通知香港公司B将发票由$100万替换成$120万, 并将单据转递BANK C
6.      审单无误后 ,BANK C解付$120万给BANK B, BANK B解付$100万给BANK A.


[color=Black][size=5]背对背信用证 [/size][/color]

1. C向B开出L/C,金额$120万
2. B向BANK B提交全额保证金,即$100万, 银行开出一个全新的,完全独立的L/C 给A
3. A接受L/C$100万.发货。
4. A将提单 $100万的发票,装箱单提交BANK A, 转递BANK B议付。
5. 审单无误后, BANK B向A解付$100万, 同时通知B买单, B领回全套单据.
6. B将该套单据进行替换,更改.如将发票改成自己的发票$120万,将有供应商名字的提单替换成有自己香港公司名字的提单,其它单据照样更改.然后交给BANK B,转递BANK C议付.
7. 审单无误后,解付$120万, 同时通知进口商A赎单提货.
案例中,香港公司B账户中余额$20万为销售利润,根据香港的 来源地征税原则,$20
万没有税收。 国内供应商A如果直接卖给国外客户C,金额为$120万,通过香港公司
操作后,合同金额降低为$100万,国内税基减少,也达到了减少税收的目的
  
[color=Black][size=5]两者区别 [/size][/color]

1. 转开出来的子证的所有条款,都必须依据母证原有条款开出.
2. 转开L/C 只适用交易货物不发生变更,改装,加工等.
3. 转证情况下, 出口商只有在母证货款付给中间商后,才能取得货款.
4. 背对背L/C 全都不受上述限制,但是需要全额保证金。

更加详细的资讯可以咨询我司顾问也可以登陆我司网站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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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本帖最后由 lzlwu 于 2009-9-18 22:07 编辑 [/i]]
[size=4][font=楷体_GB2312][b][color=Blue]我司是在上海的会计事务所,处理过很多大陆需要注册海外公司的客户,希望可以帮到LZ,离岸公司的成立虽然费用不高,但却涉及公司的高层决策,跨法律 银行 商务等多个领域,所以一个精心设计的优化方案十分重要您的问题详细回复如下:
回复:离岸公司是境外公司性质,你客人以后给你LC的话你用离岸公司操作就是作为国际贸易中间商之用,收到LC后转开其中部分金额给到国内的供应商即可。一般性建议做可转让LC,因为可转让LC是不需要保证金的,然后你可以在转开给国内就没有问题了,到时候单据的转换是到你的开户行来定的,另外一种就是开背对背LC,这样的话就是需要100%的保证金的,对于SOHO来说压力会比较大。

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案例

一些客户可能只是听说香港公司操作方便可降低税收成本,但不清楚实际的运作是怎样的。
一个简单的外贸的案例,给大家演示一下香港公司信用的的操作流程。 常用的有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两种,

案例:一批货物G,国内供应商A与香港公司B商签订合同$100万, 香港公司B以$120万与国外客户C签约。
其中, A为出口商,B为中间商,C为进口商。BANK A为国内的通知行,BANK B为B公司的账户行,BANK C为开证行。
可转让信用证

1.      C向B开出L/C,金额$120万,此证称为母证。
2.      B以母证为依据,BANK B向A开出L/C,金额$100万,此证称为子证。
3.      A收到BANK A的通知,接受子证,然后发货。
4.      A将提单 $100万的发票,装箱单提交BANK A,转递BANK B.
5.      审单无误后,BNAK B 通知香港公司B将发票由$100万替换成$120万, 并将单据转递BANK C
6.      审单无误后 ,BANK C解付$120万给BANK B, BANK B解付$100万给BANK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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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本帖最后由 于 2009-9-18 21:55 编辑 [/i]]
[color=Black][size=4][font=宋体][b]香港公司完全是可以做LC业务的,LZ可以放心,直接做可转让LC就可以了,LZ可以仔细参照我LS同事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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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ed]会计事务所[/color],[color=Blue]提供最优质的服务[/color],[color=Magenta]最实惠的价格[/color],帮助客户建议国际品牌,离岸公司高层决策,跨法律 银行 商务等多个领域,所以一个精心设计的优化方案十分重要。多年的离岸业务为我们提供了避税 公司规划 收购 转口 贸易 融资 上市 品牌国际化 等诸多方面丰富经验, 加上遍及全球的专业协作伙伴能够为您提供专业深入的协助和指导。“每个客户都不同,每个客户都重要”这是我们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时铭记在心的准则,我司不仅提供注册香港公司,还提供注册英国公司,注册美国公司,注册新西兰公司,马绍尔等离岸公司以及协助香港账户直接大陆开办,全程一条龙服务。[/b][/font][/size][/color]

[[i] 本帖最后由 咨询 于 2009-9-18 22:05 编辑 [/i]]
[color=Black][size=4][font=宋体][b][quote]原帖由 [i]juanzi219[/i] 于 2009-9-18 21:13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0281633&ptid=2177587][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我们公司有个客人想和我们做信用证,但是我们公司没有进出口权,在大陆没有美金帐户。
我们老板想用香港离岸公司做信用证,可以吗?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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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公司和你海外客户的性质没什么区别的,可以正常的做LC业务的,你客人以后给你LC的话你用离岸公司操作就是作为国际贸易中间商之用,收到LC后转开其中部分金额给到国内的供应商即可。一般性建议做可转让LC,因为可转让LC是不需要保证金的,然后你可以在转开给国内就没有问题了,到时候单据的转换是到你的开户行来定的,另外一种就是开背对背LC,这样的话就是需要100%的保证金的,对于SOHO来说压力会比较大。

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案例

一些客户可能只是听说香港公司操作方便可降低税收成本,但不清楚实际的运作是怎样的。
一个简单的外贸的案例,给大家演示一下香港公司信用的的操作流程。 常用的有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两种,

案例:一批货物G,国内供应商A与香港公司B商签订合同$100万, 香港公司B以$120万与国外客户C签约。
其中, A为出口商,B为中间商,C为进口商。BANK A为国内的通知行,BANK B为B公司的账户行,BANK C为开证行。
可转让信用证

1.      C向B开出L/C,金额$120万,此证称为母证。
2.      B以母证为依据,BANK B向A开出L/C,金额$100万,此证称为子证。
3.      A收到BANK A的通知,接受子证,然后发货。
4.      A将提单 $100万的发票,装箱单提交BANK A,转递BANK B.
5.      审单无误后,BNAK B 通知香港公司B将发票由$100万替换成$120万, 并将单据转递BANK C
6.      审单无误后 ,BANK C解付$120万给BANK B, BANK B解付$100万给BANK A.

背对背信用证

1. C向B开出L/C,金额$120万
2. B向BANK B提交全额保证金,即$100万, 银行开出一个全新的,完全独立的L/C 给A
3. A接受L/C$100万.发货。
4. A将提单 $100万的发票,装箱单提交BANK A, 转递BANK B议付。
5. 审单无误后, BANK B向A解付$100万, 同时通知B买单, B领回全套单据.
6. B将该套单据进行替换,更改.如将发票改成自己的发票$120万,将有供应商名字的提单替换成有自己香港公司名字的提单,其它单据照样更改.然后交给BANK B,转递BANK C议付.
7. 审单无误后,解付$120万, 同时通知进口商A赎单提货.
案例中,香港公司B账户中余额$20万为销售利润,根据香港的 来源地征税原则,$20
万没有税收。 国内供应商A如果直接卖给国外客户C,金额为$120万,通过香港公司
操作后,合同金额降低为$100万,国内税基减少,也达到了减少税收的目的
  
两者区别

1. 转开出来的子证的所有条款,都必须依据母证原有条款开出.
2. 转开L/C 只适用交易货物不发生变更,改装,加工等.
3. 转证情况下, 出口商只有在母证货款付给中间商后,才能取得货款.
4. 背对背L/C 全都不受上述限制,但是需要全额保证金。

三方贸易中货运单证处理介绍

1.Commercial Invoice 卖方做你们香港公司名址
2.Packing List 卖方作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3.B/L。按规矩,B/L的Shipper应该要和Commercial Invoice和Packing List的出具人一致,如果是你们自己找的Forwarder(我是指你们自己联系并且由你们付运杂费包括海运费保管费等等),那很简单,你直接告诉他们 Shipper应该怎么打就是了。你付给他们运杂费你就是货主,他们不会管报关申请人(代理公司)名称是不是和B/L之Shipper一致的。所以最好不要用代理公司的Forwarder,以免麻烦。
    如果是客户指定Forwarder,FOB成交的话,只要这个Forwarder的费用是你们付的,你们是他客户那也问题不大,让他们Shipper出你们香港公司名址就OK了。
4.C/O: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香港公司是没法作的。自然C/O上的发货人就是代理公司的名字了,不过这没什么关系,下面再说。但是有一点非常重要, C/O上显示的Invoice number要和你自己做的香港公司的发票之Invoice Number一致(下面Form A同理)。
5.Form A: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同上。一般C/O或Form A客户只要其中一种的,看国别地区来了。
6.许可证:也不能由香港公司出,所以卖方名字也不能是你们香港公司,不过许可证应和C/O、Form A同类,卖方名字和箱单发票不一致没有关系。
7.除C/O、Form A和许可证外,所有其它乱七八糟的档都可以你们自己香港公司出(比如有些信用证里规定的保证未使用童工/非法劳工证明啊之类的),落款名字都需和箱单发票的发货人一致。
    然后牵涉到的就是客户需接受第三方单据(Third Party Documents)了。你直接向客户说明,请他确认接受,一般都没有问题(至少欧洲是这样),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户自己,跟他们的法律规定没什么关系。
    一般的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但如果做L/C的话,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 不然你就麻烦了,最轻的也是单证不符单单不符,等着不符点扣款吧(50-150美金没了),严重的客户有权拒收拒付,那就情况不妙了.


关于离岸公司的操作、银行账户、后续管理和税务申报的情况,有兴趣的可以参考FOB精华帖,具体情况欢迎电话或者MSN/QQ帮你详细解释: [url]http://bbs.***.com/thread-890655-1-11.html[/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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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本帖最后由 会计事务所 于 2009-9-18 22:06 编辑 [/i]]
[quote]原帖由 [i]juanzi219[/i] 于 2009-9-18 21:13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0281633&ptid=2177587][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我们公司有个客人想和我们做信用证,但是我们公司没有进出口权,在大陆没有美金帐户。
我们老板想用香港离岸公司做信用证,可以吗? [/quote]
不可以直接开立信用证,除非你的香港公司在银行有良好的财务记录.
一般只可以接收或是转开.
[quote]原帖由 [i]juanzi219[/i] 于 2009-9-18 21:13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0281633&ptid=2177587][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我们公司有个客人想和我们做信用证,但是我们公司没有进出口权,在大陆没有美金帐户。
我们老板想用香港离岸公司做信用证,可以吗? [/quote]

[color=Black][size=4][font=宋体][b][color=Red]会计事务所[/color],[color=Blue]提供最优质的服务[/color],[color=Magenta]最实惠的价格[/color],帮助客户建议国际品牌,离岸公司高层决策,跨法律 银行 商务等多个领域,所以一个精心设计的优化方案十分重要。多年的离岸业务为我们提供了避税 公司规划 收购 转口 贸易 融资 上市 品牌国际化 等诸多方面丰富经验, 加上遍及全球的专业协作伙伴能够为您提供专业深入的协助和指导。“每个客户都不同,每个客户都重要”这是我们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时铭记在心的准则,我司不仅提供注册香港公司,还提供注册英国公司,注册美国公司,注册新西兰公司,马绍尔等离岸公司以及协助香港账户直接大陆开办,全程一条龙服务。

[color=Red]背对背信用证与转开信用证案例[/color]

一.出口商与中间商签定$100万合同,中间商以$120万与进口商签约,货物是30辆轿车,中间商利润为20万美元,发货港为上海,目的港为纽约.出口商为上海ABC汽车厂,中间商为香港EFG公司,进口商为纽约OPQ公司, 现进口商向中间商开出一个L/C,$120万(此证称为母证),

[color=Red]转开L/C[/color] 中间商以母证为依据,我行向出口商转开出一个L/C, $100万,此证称子证,子证仅可以修改母证如下条款:[见APPLICATION FOR PARTIAL TRANSFER OF LETTER OF CREDIT]
    出口商接受离岸银行开出的子证,然后发货,将提单 $100万的发票,装箱单交给离岸银行,审单无误后,离岸银行通知中间商替换发票成$120万,离岸银行将$120万的新发票连同其它单据寄给进口商银行,进口商银行审单无误后,解付$120万给离岸银行,离岸银行解付$100万给出口商银行,余额$20万进中间商在离岸银行的帐号.

[color=Red]背开L/C[/color].中间商向离岸银行提交100%的保证金,即$100万, 离岸银行据此开出一个全新的,完全独立的L/C 给出口商, 此称背对背L/C, 它可以修改母证所有条款,完全凭中间商意愿.
    出口商接受离岸银行的背开L/C .然后发货,交单给离岸银行仪付,发票全额$100万,离岸银行审单无误后,当场向出口商银行解付$100万, 同时通知中间商买单,中间商授权离岸银行对外解付,然后领回全套单据.
中间商将该套单据进行替换,更改.如将出口商发票$100万改成自己发票$120万,将有出口商名字的提单替换成有自己名字的提单,其它单据照样更改.然后交给离岸银行议付.离岸银行对照母证审单无误后,向进口商寄单索汇,进口商银行审单无误后向离岸银行解付$120万, 同时通知进口商赎单提货.

[color=Red]两者区别[/color]1.转开出来的子证的所有条款,都必须依据母证原有条款开出.
2.转开L/C 只适用交易货物不发生变更,改装,加工等.
3.转开L/C 如操作不慎,有可能泄露中间商机密,要求转证银行对转证有熟练掌握.
4.转证情况下, 出口商只有在母证货款付给中间商后,才能取得货款..
5.背对背L/C 全都不受上述限制


[color=Red]您好,下面是对转开信用证的流程的一个介绍:(以渣打银行为例)[/color]
一.开证方A通过其开证银行开信用证到某香港公司B即第一受益人(例如:开户行为渣打银行),此信用证称其为母证(MASTER LC)
母证上必须注明以下条款:
The master L/C must show:
40A: IRREVOCABLE TRANSFERABLE
47A: THIRD PARTY DOCUMENTS ARE ACCEPTABLE.
47A: THE L/C CAN BE TRANSFERRED BY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ONLY.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must be the advising bank and the negotiation bank.
二.某香港公司B的开户行收到A 开过来的信用证后会立即通知B,将信用证传真给B,然后B根据信用证内容,填写一份转让信用证申请书,(格式有我行提供) ,填完后签字盖章后传真给银行,银行审核无误后,会尽快将此信用证转开给第二受益人C.(转让信用证申请表见附件)

三.第二受益人C收到银行(如渣打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后安排出货,然后按照信用证要求将相关单据寄到我行来议付.

四. 银行收到第二受益人的单据后马上会通知第一受益人换单,即一般更换发票和汇票,要求第二受益人尽快将单据寄到银行,银行收到后将单据寄到开证行去议付.

五.开证人收到单据后,付款或承兑.如是即期信用证,即会将相应款项打入银行,银行会将分别将相应的款项分别入第一和第二受益人帐户.操作结束.


关于离岸公司的操作、银行账户、后续管理和税务申报的情况,有兴趣的可以参考FOB精华帖,具体情况欢迎电话或者MSN/QQ帮你详细解释: [url]http://bbs.***.com/thread-890655-1-11.html[/url] [/b][/font][/size][/color]

[[i] 本帖最后由 martin_xwj 于 2009-9-18 22:00 编辑 [/i]]
[size=4][font=楷体_GB2312][b][quote]原帖由 [i]juanzi219[/i] 于 2009-9-18 21:13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0281633&ptid=2177587][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我们公司有个客人想和我们做信用证,但是我们公司没有进出口权,在大陆没有美金帐户。
我们老板想用香港离岸公司做信用证,可以吗? [/quote]


[b][font=楷体_GB2312][size=4]我司是在上海的[color=Red]会计事务所[/color],处理过很多大陆需要注册海外公司的客户,希望可以帮到LZ,离岸公司的成立虽然费用不高,但却涉及公司的高层决策,跨法律 银行 商务等多个领域,所以一个精心设计的优化方案十分重要。多年的离岸业务为我们提供了避税 公司规划 收购 转口 贸易 融资 上市 品牌国际化 等诸多方面丰富经验, 加上遍及全球的专业协作伙伴能够为您提供专业深入的协助和指导。“每个客户都不同,每个客户都重要”这是我们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时铭记在心的准则,您的问题详细情况如下:

[color=Blue]回复:[/color][color=Blue]离岸公司是境外公司性质,你客人以后给你LC的话你用离岸公司操作就是作为国际贸易中间商之用,收到LC后转开其中部分金额给到国内的供应商即可。一般性建议做可转让LC,因为可转让LC是不需要保证金的,然后你可以在转开给国内就没有问题了,到时候单据的转换是到你的开户行来定的,另外一种就是开背对背LC,这样的话就是需要100%的保证金的,对于SOHO来说压力会比较大。[/color]

[color=Red][u]可转让信用证[/u]和[u]背对背信用证[/u]案例 [/color]

一些客户可能只是听说香港公司操作方便可降低税收成本,但不清楚实际的运作是怎样的。
一个简单的外贸的案例,给大家演示一下香港公司信用的的操作流程。 常用的有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两种,

案例:一批货物G,国内供应商A与香港公司B商签订合同$100万, 香港公司B以$120万与国外客户C签约。
其中, A为出口商,B为中间商,C为进口商。BANK A为国内的通知行,BANK B为B公司的账户行,BANK C为开证行。
[color=Blue][u]可转让信用证[/u][/color]

1.      C向B开出L/C,金额$120万,此证称为母证。
2.      B以母证为依据,BANK B向A开出L/C,金额$100万,此证称为子证。
3.      A收到BANK A的通知,接受子证,然后发货。
4.      A将提单 $100万的发票,装箱单提交BANK A,转递BANK B.
5.      审单无误后,BNAK B 通知香港公司B将发票由$100万替换成$120万, 并将单据转递BANK C
6.      审单无误后 ,BANK C解付$120万给BANK B, BANK B解付$100万给BANK A.

[color=Blue][u]背对背信用证 [/u][/color]

1. C向B开出L/C,金额$120万
2. B向BANK B提交全额保证金,即$100万, 银行开出一个全新的,完全独立的L/C 给A
3. A接受L/C$100万.发货。
4. A将提单 $100万的发票,装箱单提交BANK A, 转递BANK B议付。
5. 审单无误后, BANK B向A解付$100万, 同时通知B买单, B领回全套单据.
6. B将该套单据进行替换,更改.如将发票改成自己的发票$120万,将有供应商名字的提单替换成有自己香港公司名字的提单,其它单据照样更改.然后交给BANK B,转递BANK C议付.
7. 审单无误后,解付$120万, 同时通知进口商A赎单提货.
案例中,香港公司B账户中余额$20万为销售利润,根据香港的 来源地征税原则,$20
万没有税收。 国内供应商A如果直接卖给国外客户C,金额为$120万,通过香港公司
操作后,合同金额降低为$100万,国内税基减少,也达到了减少税收的目的
  
[color=Blue][u]两者区别 [/u][/color]

1. 转开出来的子证的所有条款,都必须依据母证原有条款开出.
2. 转开L/C 只适用交易货物不发生变更,改装,加工等.
3. 转证情况下, 出口商只有在母证货款付给中间商后,才能取得货款.
4. 背对背L/C 全都不受上述限制,但是需要全额保证金。

[u][color=Blue]三方贸易中货运单证处理介绍[/color][/u]

1.Commercial Invoice 卖方做你们香港公司名址
2.Packing List 卖方作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3.B/L。按规矩,B/L的Shipper应该要和Commercial Invoice和Packing List的出具人一致,如果是你们自己找的Forwarder(我是指你们自己联系并且由你们付运杂费包括海运费保管费等等),那很简单,你直接告诉他们 Shipper应该怎么打就是了。你付给他们运杂费你就是货主,他们不会管报关申请人(代理公司)名称是不是和B/L之Shipper一致的。所以最好不要用代理公司的Forwarder,以免麻烦。
    如果是客户指定Forwarder,FOB成交的话,只要这个Forwarder的费用是你们付的,你们是他客户那也问题不大,让他们Shipper出你们香港公司名址就OK了。
4.C/O: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香港公司是没法作的。自然C/O上的发货人就是代理公司的名字了,不过这没什么关系,下面再说。但是有一点非常重要, C/O上显示的Invoice number要和你自己做的香港公司的发票之Invoice Number一致(下面Form A同理)。
5.Form A: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同上。一般C/O或Form A客户只要其中一种的,看国别地区来了。
6.许可证:也不能由香港公司出,所以卖方名字也不能是你们香港公司,不过许可证应和C/O、Form A同类,卖方名字和箱单发票不一致没有关系。
7.除C/O、Form A和许可证外,所有其它乱七八糟的档都可以你们自己香港公司出(比如有些信用证里规定的保证未使用童工/非法劳工证明啊之类的),落款名字都需和箱单发票的发货人一致。
    然后牵涉到的就是客户需接受第三方单据(Third Party Documents)了。你直接向客户说明,请他确认接受,一般都没有问题(至少欧洲是这样),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户自己,跟他们的法律规定没什么关系。
    一般的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但如果做L/C的话,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 不然你就麻烦了,最轻的也是单证不符单单不符,等着不符点扣款吧(50-150美金没了),严重的客户有权拒收拒付,那就情况不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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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ed]关于香港公司的操作、银行账户、后续管理和税务申报的情况,有兴趣的可以参考FOB精华帖,具体情况欢迎电话或者MSN/QQ帮你详细解释:[url]http://bbs.***.com/thread-838766-1-1.html[/url][/color][/b][/font][/size][/font][/b][/font][/size]

[[i] 本帖最后由 企业咨询 于 2009-9-18 22:00 编辑 [/i]]
[quote]原帖由 [i]juanzi219[/i] 于 2009-9-18 21:13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0281633&ptid=2177587][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我们公司有个客人想和我们做信用证,但是我们公司没有进出口权,在大陆没有美金帐户。
我们老板想用香港离岸公司做信用证,可以吗? [/quote]



[color=Black][size=4][font=宋体][b][color=Red]

离岸公司和你海外客户的性质没什么区别的,可以正常的做LC业务的,你客人以后给你LC的话你用离岸公司操作就是作为国际贸易中间商之用,收到LC后转开其中部分金额给到国内的供应商即可。一般性建议做可转让LC,因为可转让LC是不需要保证金的,然后你可以在转开给国内就没有问题了,到时候单据的转换是到你的开户行来定的,另外一种就是开背对背LC,这样的话就是需要100%的保证金的,对于SOHO来说压力会比较大。

[color=Red]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案例 [/color]

一些客户可能只是听说香港公司操作方便可降低税收成本,但不清楚实际的运作是怎样的。
一个简单的外贸的案例,给大家演示一下香港公司信用的的操作流程。 常用的有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两种,

案例:一批货物G,国内供应商A与香港公司B商签订合同$100万, 香港公司B以$120万与国外客户C签约。
其中, A为出口商,B为中间商,C为进口商。BANK A为国内的通知行,BANK B为B公司的账户行,BANK C为开证行。
[color=Blue]可转让信用证 [/color]

1.      C向B开出L/C,金额$120万,此证称为母证。
2.      B以母证为依据,BANK B向A开出L/C,金额$100万,此证称为子证。
3.      A收到BANK A的通知,接受子证,然后发货。
4.      A将提单 $100万的发票,装箱单提交BANK A,转递BANK B.
5.      审单无误后,BNAK B 通知香港公司B将发票由$100万替换成$120万, 并将单据转递BANK C
6.      审单无误后 ,BANK C解付$120万给BANK B, BANK B解付$100万给BANK A.

[color=Blue]背对背信用证 [/color]

1. C向B开出L/C,金额$120万
2. B向BANK B提交全额保证金,即$100万, 银行开出一个全新的,完全独立的L/C 给A
3. A接受L/C$100万.发货。
4. A将提单 $100万的发票,装箱单提交BANK A, 转递BANK B议付。
5. 审单无误后, BANK B向A解付$100万, 同时通知B买单, B领回全套单据.
6. B将该套单据进行替换,更改.如将发票改成自己的发票$120万,将有供应商名字的提单替换成有自己香港公司名字的提单,其它单据照样更改.然后交给BANK B,转递BANK C议付.
7. 审单无误后,解付$120万, 同时通知进口商A赎单提货.
案例中,香港公司B账户中余额$20万为销售利润,根据香港的 来源地征税原则,$20
万没有税收。 国内供应商A如果直接卖给国外客户C,金额为$120万,通过香港公司
操作后,合同金额降低为$100万,国内税基减少,也达到了减少税收的目的
  
[color=Red]两者区别 [/color]

1. 转开出来的子证的所有条款,都必须依据母证原有条款开出.
2. 转开L/C 只适用交易货物不发生变更,改装,加工等.
3. 转证情况下, 出口商只有在母证货款付给中间商后,才能取得货款.
4. 背对背L/C 全都不受上述限制,但是需要全额保证金。

[color=Red]您好,下面是对转开信用证的流程的一个介绍:(以渣打银行为例)[/color]
[size=5][u][color=DarkOrange]一.开证方A通过其开证银行开信用证到某香港公司B即第一受益人(例如:开户行为渣打银行),此信用证称其为母证(MASTER LC)
母证上必须注明以下条款:
The master L/C must show:
40A: IRREVOCABLE TRANSFERABLE
47A: THIRD PARTY DOCUMENTS ARE ACCEPTABLE.
47A: THE L/C CAN BE TRANSFERRED BY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ONLY.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must be the advising bank and the negotiation bank.
二.某香港公司B的开户行收到A 开过来的信用证后会立即通知B,将信用证传真给B,然后B根据信用证内容,填写一份转让信用证申请书,(格式有我行提供) ,填完后签字盖章后传真给银行,银行审核无误后,会尽快将此信用证转开给第二受益人C.(转让信用证申请表见附件)

三.第二受益人C收到银行(如渣打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后安排出货,然后按照信用证要求将相关单据寄到我行来议付.

四. 银行收到第二受益人的单据后马上会通知第一受益人换单,即一般更换发票和汇票,要求第二受益人尽快将单据寄到银行,银行收到后将单据寄到开证行去议付.

五.开证人收到单据后,付款或承兑.如是即期信用证,即会将相应款项打入银行,银行会将分别将相应的款项分别入第一和第二受益人帐户.操作结束.[/color][/u][/size]



[color=Red]三方贸易中货运单证处理介绍[/color]

[color=Blue]1.Commercial Invoice[/color] 卖方做你们香港公司名址
[color=Blue]2.Packing List [/color]卖方作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color=Blue]3.B/L。按规矩[/color],B/L的Shipper应该要和Commercial Invoice和Packing List的出具人一致,如果是你们自己找的Forwarder(我是指你们自己联系并且由你们付运杂费包括海运费保管费等等),那很简单,你直接告诉他们 Shipper应该怎么打就是了。你付给他们运杂费你就是货主,他们不会管报关申请人(代理公司)名称是不是和B/L之Shipper一致的。所以最好不要用代理公司的Forwarder,以免麻烦。
    如果是客户指定Forwarder,FOB成交的话,只要这个Forwarder的费用是你们付的,你们是他客户那也问题不大,让他们Shipper出你们香港公司名址就OK了。
[color=Blue]4.C/O:[/color]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香港公司是没法作的。自然C/O上的发货人就是代理公司的名字了,不过这没什么关系,下面再说。但是有一点非常重要, C/O上显示的Invoice number要和你自己做的香港公司的发票之Invoice Number一致(下面Form A同理)。
[color=Blue]5.Form A[/color]: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同上。一般C/O或Form A客户只要其中一种的,看国别地区来了。
[color=Blue]6.许可证[/color]:也不能由香港公司出,所以卖方名字也不能是你们香港公司,不过许可证应和C/O、Form A同类,卖方名字和箱单发票不一致没有关系。
7.除C/O、Form A和许可证外,所有其它乱七八糟的档都可以你们自己香港公司出(比如有些信用证里规定的保证未使用童工/非法劳工证明啊之类的),落款名字都需和箱单发票的发货人一致。
    然后牵涉到的就是客户需接受第三方单据(Third Party Documents)了。你直接向客户说明,请他确认接受,一般都没有问题(至少欧洲是这样),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户自己,跟他们的法律规定没什么关系。
    [color=DarkOrange]一般的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但如果做L/C的话,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 不然你就麻烦了,最轻的也是单证不符单单不符,等着不符点扣款吧(50-150美金没了),严重的客户有权拒收拒付,那就情况不妙了[/color].[/b][/font][/size][/color]

[[i] 本帖最后由 David-hy 于 2009-9-22 17:19 编辑 [/i]]
[quote]原帖由 [i]juanzi219[/i] 于 2009-9-18 21:13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0281633&ptid=2177587][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我们公司有个客人想和我们做信用证,但是我们公司没有进出口权,在大陆没有美金帐户。
我们老板想用香港离岸公司做信用证,可以吗? [/quote]


[font=楷体_GB2312][size=4] [b]我司是在上海的[color=Red]会计事务所[/color],处理过很多大陆需要注册海外公司的客户,希望可以帮到LZ,离岸公司的成立虽然费用不高,但却涉及公司的高层决策,跨法律 银行 商务等多个领域,所以一个精心设计的优化方案十分重要您的问题详细回复如下:
[color=Blue]回复:[/color][color=Blue]离岸公司是境外公司性质,你客人以后给你LC的话你用离岸公司操作就是作为国际贸易中间商之用,收到LC后转开其中部分金额给到国内的供应商即可。一般性建议做可转让LC,因为可转让LC是不需要保证金的,然后你可以在转开给国内就没有问题了,到时候单据的转换是到你的开户行来定的,另外一种就是开背对背LC,这样的话就是需要100%的保证金的,对于SOHO来说压力会比较大。[/color]

[color=Red][u]可转让信用证[/u]和[u]背对背信用证[/u]案例 [/color]

一些客户可能只是听说香港公司操作方便可降低税收成本,但不清楚实际的运作是怎样的。
一个简单的外贸的案例,给大家演示一下香港公司信用的的操作流程。 常用的有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两种,

案例:一批货物G,国内供应商A与香港公司B商签订合同$100万, 香港公司B以$120万与国外客户C签约。
其中, A为出口商,B为中间商,C为进口商。BANK A为国内的通知行,BANK B为B公司的账户行,BANK C为开证行。
[color=Blue][u]可转让信用证[/u][/color]

1.      C向B开出L/C,金额$120万,此证称为母证。
2.      B以母证为依据,BANK B向A开出L/C,金额$100万,此证称为子证。
3.      A收到BANK A的通知,接受子证,然后发货。
4.      A将提单 $100万的发票,装箱单提交BANK A,转递BANK B.
5.      审单无误后,BNAK B 通知香港公司B将发票由$100万替换成$120万, 并将单据转递BANK C
6.      审单无误后 ,BANK C解付$120万给BANK B, BANK B解付$100万给BANK A.

[color=Blue][u]背对背信用证 [/u][/color]

1. C向B开出L/C,金额$120万
2. B向BANK B提交全额保证金,即$100万, 银行开出一个全新的,完全独立的L/C 给A
3. A接受L/C$100万.发货。
4. A将提单 $100万的发票,装箱单提交BANK A, 转递BANK B议付。
5. 审单无误后, BANK B向A解付$100万, 同时通知B买单, B领回全套单据.
6. B将该套单据进行替换,更改.如将发票改成自己的发票$120万,将有供应商名字的提单替换成有自己香港公司名字的提单,其它单据照样更改.然后交给BANK B,转递BANK C议付.
7. 审单无误后,解付$120万, 同时通知进口商A赎单提货.
案例中,香港公司B账户中余额$20万为销售利润,根据香港的 来源地征税原则,$20
万没有税收。 国内供应商A如果直接卖给国外客户C,金额为$120万,通过香港公司
操作后,合同金额降低为$100万,国内税基减少,也达到了减少税收的目的
  
[color=Blue][u]两者区别 [/u][/color]

1. 转开出来的子证的所有条款,都必须依据母证原有条款开出.
2. 转开L/C 只适用交易货物不发生变更,改装,加工等.
3. 转证情况下, 出口商只有在母证货款付给中间商后,才能取得货款.
4. 背对背L/C 全都不受上述限制,但是需要全额保证金。

[u][color=Blue]三方贸易中货运单证处理介绍[/color][/u]

1.Commercial Invoice 卖方做你们香港公司名址
2.Packing List 卖方作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3.B/L。按规矩,B/L的Shipper应该要和Commercial Invoice和Packing List的出具人一致,如果是你们自己找的Forwarder(我是指你们自己联系并且由你们付运杂费包括海运费保管费等等),那很简单,你直接告诉他们 Shipper应该怎么打就是了。你付给他们运杂费你就是货主,他们不会管报关申请人(代理公司)名称是不是和B/L之Shipper一致的。所以最好不要用代理公司的Forwarder,以免麻烦。
    如果是客户指定Forwarder,FOB成交的话,只要这个Forwarder的费用是你们付的,你们是他客户那也问题不大,让他们Shipper出你们香港公司名址就OK了。
4.C/O: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香港公司是没法作的。自然C/O上的发货人就是代理公司的名字了,不过这没什么关系,下面再说。但是有一点非常重要, C/O上显示的Invoice number要和你自己做的香港公司的发票之Invoice Number一致(下面Form A同理)。
5.Form A: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同上。一般C/O或Form A客户只要其中一种的,看国别地区来了。
6.许可证:也不能由香港公司出,所以卖方名字也不能是你们香港公司,不过许可证应和C/O、Form A同类,卖方名字和箱单发票不一致没有关系。
7.除C/O、Form A和许可证外,所有其它乱七八糟的档都可以你们自己香港公司出(比如有些信用证里规定的保证未使用童工/非法劳工证明啊之类的),落款名字都需和箱单发票的发货人一致。
    然后牵涉到的就是客户需接受第三方单据(Third Party Documents)了。你直接向客户说明,请他确认接受,一般都没有问题(至少欧洲是这样),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户自己,跟他们的法律规定没什么关系。
    一般的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但如果做L/C的话,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 不然你就麻烦了,最轻的也是单证不符单单不符,等着不符点扣款吧(50-150美金没了),严重的客户有权拒收拒付,那就情况不妙了.
---------------------------------------------------------------------------   
[color=Red]关于香港公司的操作、银行账户、后续管理和税务申报的情况,有兴趣的可以参考FOB精华帖,具体情况欢迎电话或者MSN/QQ帮你详细解释:[url]http://bbs.***.com/thread-838766-1-1.html[/url][/color][/b][/font][/size][/font]

[[i] 本帖最后由 danielmll 于 2009-9-18 21:51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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